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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11月24日

[轉載新聞]還卡債照過來 消基會教你撇步

【聯合新聞網 記者梁欣怡/報導】2004.11.25
對揹負沈重卡債的消費者而言,要避免未來被歸類為債信不良的黑名單,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提醒民眾,還是儘可能還清卡債,但要還,也是有「撇步」,特別是在違約金及循環利息上議價空間還不小,可別傻乎乎地聽銀行怎麼講,你就怎麼做!

首先,要先確定欠下大筆卡債的持卡人是否已年滿20歲。依規定,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,未成年人才可申辦信用卡、現金卡。倘若家長發現未成年子女在未經自己同意下辦卡、刷卡、欠卡債,顯然損害的擴大是銀行業者疏忽所造成,銀行有過失,此時,就可開始討價還價了。

其次,違約金過高這件事,也很值得討論。包括台北、高雄地方法院均已做出多起判決,認定銀行設定的違約金過高,判定消費者只要象徵性付1元即可。和銀行談判時,丟出幾份從網路上下載的判決資料,相信違約金便可大幅降低。

再來,銀行通常會要求民眾先還手續費、利息,最後再還本金,但這種還款方式對消費者最不利,民眾可以要求改變返還順序,先還本金再說,相信銀行在考量訴訟、催討成本後,應該會欣然同意。

還有一招,辦卡時一定會簽定型化契約,但銀行多半都沒有給申請人足夠的契約審閱權,此時民眾可以主張不利自己的部分契約條款無效,這部分當然包括高額的違約金和循環利息,狠一點,消費者一毛都不必給。而且,有關契約審閱權這件事,銀行得舉證說明,消費者不負任何舉證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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